第(2/3)页 但在关键的几行,被红色的记号笔重重圈了出来。 陆诚手里拿着激光笔,红点落在屏幕上。 “这是我们通过技术手段提取,并经由公证处公证的原始日志。” “1998年11月18日晚23点15分。” 红点在一行代码上画了个圈。 “管理员账号‘liUqUan’,即当时的酒店大堂经理刘全,手动进入后台,修改了客房入住状态。” “他把‘空房’改成了‘有人’。” 陆诚转过身,看着被告席上的周鸿飞。 周鸿飞面无表情,但放在膝盖上的手指微微蜷缩了一下。 “接着看。” 陆诚手中的笔尖下移。 “次日早晨7点40分,该账号再次操作,将状态改回。” “更有意思的是这一条。” 红点指向最后一行。 “操作指令:fOrmat/q(快速格式化)。对象:大堂监控存储扇区。” 陆诚放下激光笔,双手撑在桌子上。 “十五年前,警方因为周鸿飞拥有完美的‘不在场证明’,无法对其立案。” “他在三百公里外的商都开会,有酒店入住记录,有大堂经理作证。” “但这几行代码告诉我们。” “那一晚,他根本不在房间里。” 陆诚竖起一根手指。 “商都到豫州,当年虽然没有全线高速,但国道畅通。” “单程三百公里,以周鸿飞那辆大排量的虎头奔,三个半小时足够。” “往返七个小时。” “从晚上十一点到第二天早上七点,中间有八个小时的空白期。” “除去路程,他有一个小时的作案时间。” 陆诚摇了摇头,嘴角勾起一抹冷笑。 “不,不止一个小时。” “刘全的证词显示,周鸿飞是晚上九点离开的。” “也就是说,他有整整十个小时。” “除去路程,他有三个小时。” 陆诚的声音陡然拔高。 “三个小时!” “足够他回到豫州,走进那个地下室。” “足够他把徐曼绑在椅子上。” “足够他打开电锯,把一个活生生的人,变成一堆碎肉!” 何志坚坐不住了。 他猛地站起来,椅子在地板上划出刺耳的声响。 “反对!” 何志坚的声音有些急促,他意识到节奏正在被陆诚带偏。 “审判长,反对原告代理人的诱导性发言!” 何志坚整理了一下领带,努力让自己看起来镇定。 “即便这份日志是真的,即便刘全现在的证词是可信的。” “那能说明什么?” 他摊开双手,面向陪审团。 “这只能证明我的当事人那一晚离开了酒店。” “离开酒店就是去杀人吗?” “也许他是去见某个不能公开的朋友,也许他是去处理一些私人的商业事务。” “毕竟周董当年的生意版图很大,有些商业机密不方便让人知到。” 何志坚转身盯着陆诚,目光锐利。 “陆律师,法庭讲究疑罪从无。” “你证明了他‘可能’作案,但你没有证明他‘确实’作案。” “你有他那一晚出现在豫州的监控吗?” “你有他在高速路口的收费记录吗?” “如果没有,仅凭他离开了酒店,就推断他跨越三百公里去杀人。” “这叫有罪推定!” 何志坚这一反击很老辣。 直接切中了间接证据的软肋。 没监控,没目击者。 只要周鸿飞咬死不说那一晚去哪了,或者随便编个去会情人的理由。 你就拿他没办法。 第(2/3)页